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5      /      浏览量:107
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链接:http://www.tengxian.gov.cn/zfxxgk/bmxzzl/gbbzfxxgk/t28069257.shtml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中直、区直、市直驻藤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人事〔2026〕617号)、《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初级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2号)文件。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
2.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
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
级(二级)对应职称的初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藤县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在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藤县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区直、市直驻藤各单位,各企业的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交通行业、林业行业、广播电视行业、自然资源行业、生态环境行业、住建行业、快递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2.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3.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县注册的民营企业如选择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的需经县人社局审核推荐。
4.中直、区直驻梧单位或外市单位驻梧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县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县代为评审的,由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梧州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5.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要求。
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三)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学历情况核验。学历情况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继续教育学时核验。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xjxjy.rst.gxzf.gov.cn/)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20学时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90学时学习任务。申报人可参加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线下培训,也可根据需要参加我区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线上学习,如桂林理工大学建设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https://ggzj.chinamde.cn/)。
3.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申报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应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应当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
4.学术成果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四)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五)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初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1),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处。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
用人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公示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大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力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强与纪检监督部门的沟通,对存在“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推荐申报职称,
(三)职改部门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为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时间安排
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称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报审核阶段:
1.个人申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间:2026年9月1日8:00—10月10日18:00;
2.职改办审核时间:2026年9月1日8:00—10月10日18:00;
3.审核补正时间:2026年9月1日8:00—11月10日18:00。
(二)缴费阶段:采取线下缴费方式,时间为2026年11月1日-11月15日。评审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申报人员,可将开票信息发送至我办邮箱。票据开具时间截止2026年12月31日。
(三)组织评审阶段:2026年11月—12月为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公示将在藤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2026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报县职改办批复。
(五)发放职称电子证书阶段: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以及评审表。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雷远鹏、周光义,联系电话:0774-7281581、0774-7282451,电子邮箱:txkgjzgg@163.com,通讯地址:藤县藤州镇津南路93号县科技和工信局223室。
附件:1.XX单位XXX同志初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2.中直、区直驻梧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区直驻梧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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